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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 发布日期:2023/9/5 17:08:46 )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材选用与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材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教学、学生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宣传部、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教材相关方针政策;审核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制度,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校教材管理、教材建设、教材选用等工作,选好用好教材;审定全校教材选用结果、征订计划和建设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条 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其工作职责:制定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规划; 组织落实学校教材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遴选与推荐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负责统筹和管理教材选用、征订,负责教材招标采购和发放。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教学管理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为成员的教材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教材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教材选用与建设规划;组织优秀教材推荐;组织教材的编写及出版;组织教材选用和审核,并协助做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八条 教材选用要求。教材选用应当结合区域和学校及各专业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该门课程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技术技能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严禁选用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二)中专部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各专业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确因专业或课程需要,没有适宜规划教材的,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择。
(四)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本教材供教学使用。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必须选用统一的教材。对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可根据课程标准选用合适教材,尽量减少教材种类。
(五)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高职教材不得使用中职层次或本科层次教材,不得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六)应选择近三年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的规划教材,如个别课程特殊情况,确实选不到近三年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的规划教材,选用教师必须给出书面说明并经本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七)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教材一经选定,不能随意更换。确因教学需要更换教材的,应进行教材变更申报,经教学单位审批,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更换。
(八)选用境外教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教材选用严格按照教学单位、学校两级审核程序办理,坚持“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程序为:
(一)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于每学期向各教学单位发布教材征订通知(每年6月预订秋季教材,11月预订次年春季教材),并提供各类教材信息作为教材选用参考;
(二)各教学单位发放教材征订安排表,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确定课程选用的教材;
(三)专业带头人收集并审核本专业教材征订信息,提交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材管理工作小组;
(四)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对照教学安排表,审核本单位所有教材征订数量和质量,确定后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材征订单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停版、换版、停印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教学单位沟通进行教材更换;
(六)教务处将审查确定的全校教材征订单上报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审定,审定后予以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在提交教材征订表时,必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开课信息,如若出现漏订、错订等情况,必须书面给出情况说明,并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应依据国家、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严格遵守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遵循教材建设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密对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应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服务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行业规划教材的编写。
第十四条 校本教材编写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聚焦河南省和郑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立足学校教学实际,需要编写补充教材的,可申报编写校本教材。
(二)校本教材编写实行项目化管理,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编写人员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批立项后方能开展编写工作。
(三)校本教材编写的重点放在优势特色专业和重点骨干专业,所编教材要有特色,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吸纳行业领域专家、企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参与教材建设,并能客观反映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
(四)教材内容应凸显课程思政元素、体现职业综合素养,并紧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鼓励开发“岗课赛证”融通教材,鼓励将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纳入教材。
(五)优先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立体式校本教材。
(六)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校本教材须委托熟悉职
业教育和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最后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审核。未经审核的校本教材严禁选用或向学生推荐。
第五章  教材采购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材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信誉好、服务佳、质优价廉的教材供应商,负责全校师生教材的供应。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督导室为依托,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同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情节严重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中政治方向、意识形态、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技术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十九条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应将教材选用与建设纳入常规教学工作统筹管理,保障教材建设投入,落实教材建设、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编写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若发现与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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