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标准和程序
参照《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郑商旅院〔2025〕23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30日,为各学院宣传资助政策、学生提交申请、学院评审、公示、数据录入和审核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需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9月24日—9月30日,为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示阶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9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名单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日—10月15日,为学校公示、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阶段。学院需在10月9日24时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在资助系统内录入完毕,10月10日前上报申请审批表等纸质材料。
三、基本要求
(一)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需主动摸排、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着力提升认定工作的精准度,细致扎实推进认定全流程。要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群体,通过多渠道深入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受助情况,量身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困难学生及时获得有效资助;对确无资助需求的学生,须详实说明原因。要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同时明确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并需就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6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六)严格信息核对工作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学籍异动情况,各院应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填写上报调减表和调增表,同时在省资助系统中调整学生受助信息。同时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七)继续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根据管理要求,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基本信息均要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学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八)深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实施成效,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并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
四、纪律与监察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评审及发放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监督热线接受投诉。投诉渠道:0371-6980601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