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入学学生。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材料报送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费减免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10月9日前将材料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入伍的2025级新生,待其退役并办理复学手续后,才能申请学费减免;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手写、复印无效;
3.材料提交,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相关部门需签字盖章;
4.各学院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收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到每一名服兵役学生按时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因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371-69806017,1361371019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